厦门创新人才机制 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2021-10-26 08:04:28 来源: 海西晨报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四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对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
政务服务是否便捷高效,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认同感、获得感。此次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审批流程作了规定。
在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上,新增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新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编制清单和办事指南。
在新增的“好差评”制度上,《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市全部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好差评”制度覆盖政务服务事项、被评价对象、服务渠道等,评价和回复应当向社会公开。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08年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围绕创新科技工作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条例(草案)》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市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科技发展经费占科学技术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条例(草案)》明确,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可以免予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为了保障自主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条例(草案)》指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以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破格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晨报记者张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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