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发生了医疗事故怎么办?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3-03-13 10:40:10 来源: 金陵热线
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
1、加强医务人员责任心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对待患者时候,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使命感,要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患者的病情要做到了如指掌或是心中有数,把患者的病情放在心上了,才会使得医患关系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些并不是几句空头的口号,这些全部都是要付诸实际行动的。
2、有耐性的有效沟通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还需要医务人员的有耐性的沟通。患者是来自四面八方的,因为受教育水平的不同,文化水平的差异,地区的差异,每位患者的理解能力就不一样,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进行有耐性的有效沟通,1次沟通不理解就2次3次的进行沟通,甚至一天要进行数10次的交流沟通,只有沟通到位了,患者能够理解了,这样才能达到沟通的目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沟通,而无效的沟通最容易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造成患者不相信自己的主治医生,这样就很容易埋下隐患。
3、精湛的医疗技术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还需要医务工作者有精湛的医疗技术。患者都希望自己的管床医生是那种对自己的疾病诊断准确的医生,要求医生的诊疗技术也要是杠杠的那种,所采取的治疗方案能够对自己的疾病起到显著的作用和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医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外出进修学习,将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这样才能为患者进行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才能使得医患关系向着正面的方向发展。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学习
当前医德医风是老百姓话题的关心的热点。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要制定各项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医疗岗位上要多奉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患者服务,为大众的健康护航。杜绝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
5、便民措施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还需要一些便民措施的保障。医院应该为患者提供便民措施,来方便患者就诊,比如为患者免费提供茶水,提供休息的地方,病区里有提供针线、笔和纸张的措施,为广大前来就诊的患者以及家属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些小帮助能够让患者的心暖起来,这样才会有好的医患关系。
6、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确实是挺辛苦的,医务工作者面对的是不同的患者,每一位患者需要的是不一样的沟通方法,比如:目不识丁的大爷,高级知识分子等等,这就需要医务人员掌握不同的知识,更有甚者还需要掌握一些方言,这样才能对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沟通,只有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为达到自己理性的沟通效果,才能使患者满意。
7、做好随访工作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在上述措施都采取后,好药做好出院后的随访工作,将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活动延续下去,不要患者出院了,就和医院没有关系了,只有做到随访工作了,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脸上才会露出灿烂的笑脸,医患关系才会达到和谐。
8、互相信任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要做到相互的信任。我是医者,我为患者负责,我是患者,我相信我的主治医生,只有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使得医患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9、舆论的正确导向和医院的宣传
正确处理医患关系,还需要舆论的正确导向和加强医院的宣传工作。作为医院的管理者,要有大局的意识,把握医院的宣传方向,一切宣传必须以实际事实为基础,将优秀的医务工作者的事迹展现出来,让人民看到好医生、好护士。
“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 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6、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医闹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医闹的处罚规定大致如下:
1、医闹属于一种聚众扰乱社会执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发生了医疗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封存病历资料,及时封存病历资料,便于保存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检查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及启封。其次,医疗事件发生后,由医疗单位和患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应规定,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再次,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之内。最后,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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