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四川省最低工资规定是多少?
2023-02-09 10:52:57 来源: 金陵热线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本通知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一)四川最低工资规定。
2020年四川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和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云南最低工资规定。
2020年云南省未更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670元。
(三)山东省最低工资规定。
山东省2020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根据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四)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五)广东省最低工资规定。
由于2020年广东省还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所以现在沿用的最低工资依然是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东省政府决定对自2018年7月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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