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料】网上卖熟食被十倍索赔 邯郸一女主播遭“钓鱼打假”二审终胜诉
2022-10-25 20:57:50 来源: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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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李珂 见习记者边义婷 张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骗子想骗我,结果他输了,我赢了。”10月21日,河北邯郸市馆陶县侯翠在抖音发布短视频,向网友们表示,终于在被巨额索赔的食品纠纷案中胜诉了。
今年37岁的侯翠,是河北邯郸市馆陶县农民,也是一个在抖音拥有3万多粉丝的主播。卖“热乎乎出锅”的熟食外,还会帮助乡亲们发视频卖卖货。然而,2021年底,因为她在网上卖出的熟食被贴上“三无产品”标签,面临巨额赔偿。
10月21日,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对侯翠进行了采访,还原了事件原委。
正经营商被“打假” 几经周折终胜诉
2021年12月18日,一个声称在吉林打工的“邯郸老乡”辛某给侯翠打电话,说同事聚餐想订一些家乡的熟食,希望她能帮忙购买。“老乡”说办13桌酒席,买15只大鹅,还有猪蹄、肘子、猪肚等下酒菜,并支付了3300元。
“一说是老乡在外地想吃家乡的熟食了,感觉特别亲切。”一向热情的侯翠听到这位“老乡”的请求后,帮他跟熟食店预定,与“老乡”电话沟通好后,将加工好的家乡熟食于22日寄到指定地址。
12月28日,“老乡”辛某在收到熟食一周后,以侯翠快递来的熟肉是“三无产品”为由,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十倍赔偿”,侯翠在与“老乡”协调无效后,便以为此事不了了之。
2022年7月,侯翠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2022年1月19日,辛某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翠帮其购买熟食的肉食店“十倍赔偿”。
由于侯翠之前一直以为收到的法院传票是假的,未能到庭参加庭审,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辛某胜诉。
侯翠这才意识到这位“老乡”辛某是一位职业打假人。在与法官取得联系之后,侯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天都做噩梦,精神损耗太大了,家里两位老人都血压升高了。”回忆起诉讼的这段日子,侯翠接连叹气。
上诉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侯翠拒绝了辛某在开庭前和庭审过程中的和解。2022年10月2日,侯翠收到了吉林省辽源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最后胜诉了。”侯翠采访中反复说着。
谨防“职业打假”变“职业诈骗”
侯翠并不是辛某唯一的“目标”。
据报道,辛某还对其他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打假”,辛某以类似的手段,通过视频平台添加微信后,购买2000-3000元不等的食品,收到快递后,通过12315平台举报,进行诉讼,要求经营户返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湖南省株洲市某县一家熬制阿胶膏的店铺经营者黎先生,被辛某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经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决黎先生给予辛某“十倍赔偿”。
湖北荆门市农村某偏远小镇开卤肉店的杨女士被辛某诉讼,以包装标签有问题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最终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辛某一审败诉。
侯翠说,目前她知道被辛某起诉的店铺还有六家。“我很支持职业打假,但是绝不能容忍以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再者,我也呼吁所有商家,一定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都办齐,不给骗子留机会。”经历了这次被“打假”事件后,侯翠有感而发。
除此之外,4月23日重庆忠县的“毛妈妈”熟食店卖出150碗熟肉、被黑龙江的邵某举报为“三无产品”事件,也广受关注。邵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二审判决售卖熟肉的王女士退还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据了解,近年来涌现了不少不惧风险、仗义执言的职业打假人。但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发生打着“打假”幌子,以“正义”之举行牟利之事的案例。“侯翠案”正是其中典型。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整理近几年公开渠道搜集的相关司法案例,出台了民事及刑事类《“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明确了对“知假买假”行为应予以区别对待:
首先,普通商品领域的“知假买假”索赔,或行为人非出于食用目的购买食品、药品的,因其购买行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不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另外,在购买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系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避免被迫“自愿赔偿” 提防落入“钓鱼打假”陷阱
据了解,通过“侯翠案”可以窥见职业打假人的一贯套路:他们多向自己熟悉的领域下手寻找目标,将散装产品要求包装后形成“假冒”,进而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争取调解。如若顺利得手,在所谓的“维权”过程中,不少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不堪其扰或迫于压力,与其达成“自愿赔偿”协议。如果不顺利,职业打假人则诉诸法庭,通过法院诉讼获取索赔。
“类似事件中,许多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多少有些‘哑巴吃黄连’的意味,或因自身经营行为存在漏洞,或因其他顾虑,在调解过程中就妥协了,形成了‘自愿’赔偿。”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朋说,想要让职业打假人没有空子可钻,“打铁仍需自身硬”。如果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就无需惧怕成为“钓鱼打假”的对象。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被起诉,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及时准备证据材料,及时开庭应诉。”李建朋律师说,从类似案例中就可看出,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职业打假人多通过网购、选择目标所在地较远的地方,试图通过自己所在地起诉、网上开庭的“便利”达到胜诉并从中牟利的目的。“很多被起诉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嫌麻烦或者缺乏法律意识,缺席判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判决结果也是对自己不利的。”
另外,由于职业打假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恶意投诉的过程中出现了“名不符实”的惩罚性赔偿,因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规定的实施,也意味着以打假之名进行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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