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文:保险销售行为将迎来统一监管要求
2022-07-27 15:53:37 来源: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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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相关资料图)
《管理办法》共6章49条,包括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具体来说,《管理办法》包括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等细则。
售前建立产品、人员分级
在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上,《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产品分级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在个人营销宣传方面,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者调整价格。
禁止强制搭售,不得代签名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上,《管理办法》提出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在投保人确认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管制度规定,要求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风险提示、投保提示书、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或者符合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通过电话销售保险的,可以以签署投保单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销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回溯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并符合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还提出,投保文书材料应当由投保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签名。
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上,《管理办法》禁止不当代理退保。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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