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新房将实施摇号公开销售 “无房家庭”可优先购房

2021-11-29 08:26:27 来源: 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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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根据《方案》,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所有商品住房项目,都将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时,将可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据悉,《方案》适用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

对象

区分优先和普通购房人

对于本《方案》适用的项目,实行优先原则,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为优先购房人。

“无房家庭”指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予)的家庭(不包括未婚、离异等单身人士)。其他符合限购政策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

登记

不符合限购政策不予登记

根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方案应在厦门网上房地产、意向登记系统、市住房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传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住房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金证明等材料。系统自动审核购房资格,不符合限购政策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对自动审核有异议的或购房资格未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重新核对。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意向登记购房人不得参加本市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通过后,系统生成意向登记单。意向登记单信息包括意向登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编码、购房人类型等。

摇号

采用手动摇号机摇号

摇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地点设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摇号采用手动摇号机随机摇取号码,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意向登记购房人代表参与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应全程直播、录像,相关音像资料应妥善保存。

摇号当天,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当期准售房源中,按各面积段随机抽取不低于50%的房源,作为优先房源。第一轮次组织优先购房人摇号。

摇号活动结束后,应于当日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销售现场公示摇号排序结果及公证书,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结束后,未获得选房资格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选房

规定时间未选房视为放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照摇号排序结果组织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选房。优先购房人选房结束后,剩余的优先房源并入普通房源。意向登记购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选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意向登记购房人主动或被动情形出具说明,公证机构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公示选房结果及公证书,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处罚

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受限制

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如实登记家庭房产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购房人资格的,2年内限制其登录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取得选房资格后累计主动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6个月内限制其登录意向登记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方案规定、不接受公证机构监督、不及时报备摇号过程和结果、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晨报记者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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