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启数字经济园区申报工作 每个园区补助500万元

2021-09-28 15:07:37 来源: 泉州晚报

记者获悉,日前,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发展和申报评定工作开启,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省级层面,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2023年,培育形成10个左右主导产业清晰、特色错位竞争、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10个以上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打造若干个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园区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产业服务支撑、深化多链协同合作、强化数字赋能引领。

在申报资格条件上,省级示范、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必须是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卫星应用、电子竞技、超高清视频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导产业,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水平高、管理科学规范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其中,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条件包括,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园区区域优势明显,纳入省及设区市产业布局;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亩,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园区规模效益、集聚程度明显,截至2020年底,园区内拥有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0家,2020年度园区企业总营收不少于100亿元。

同时,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园区主要业态或主导产业相对集中,有比较独立的产业生态系统,已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以园区为载体、企业为中心、共享为特征的产学研创新体系,部分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与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条件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园区纳入所在设区市发展布局,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拥有比较突出的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2019、2020年园区企业总营收年均增长15%以上。同时,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截至2020年底,园区内拥有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家,2020年度园区企业总营收不少于20亿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的科研设施和多功能综合配套服务设施,2019、2020年园区企业专利数累计超过50件,企业获软件著作权数累计超过100件,部分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与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通知》明确,省数字办、财政厅2021—2023年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园区打造智慧平台,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经评定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每个园区补助500万元,按照园区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分年度安排,2021年拟补助4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省级示范、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记者黄文珍)

标签: 数字经济 园区发展 协同合作 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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