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分红险” 承诺10年期满后返“本金”?长城人寿:客户所交为保险费,该产品无返还责任 天天精选

2023-06-06 19:03:25 来源: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张培培


(资料图)

“代理人承诺交满十年后,可一次性取回10万‘本金’和分红,也可选择不取,放在账户里继续享受收益,越久分得越多。可我最近才知道,十年期满后根本无法提取‘本金’,要等到2094年才能取。”近日,河北沧州市的韩女士因为长城人寿保险的事被搞得焦头烂额。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韩女士所交的费用不能称为“本金”,而是“保险费”,且这款产品在期满后(2094年)并没有返还保险费的责任。

反映人:8年前投保分红险 如今“本金”难取回

韩女士称,2015年7月份,她在邻居的推荐下,为自己的孩子买了一款名为“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的保险,保险期至孩子80岁,交费期为10年,保险费每年1万元。“当时卖保险的邻居告诉我,这份保险不仅可以给孩子存下一笔钱而且每年还有分红收益,要比存银行的利率高,并且在交满10年后可随时取出‘本金’。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划算的投资,就签了合同。”

然而最近几年韩女士经济状况紧张,这份保险已经成了她的负担,每年该交的保费也都是想办法挤出来的。“前年提取了之前几年的保险分红,去年是贷款交的保费。我想着快十年了,马上就能把‘本金’取出来了,再熬熬吧!可今年实在是交不上了,而且也急需用这笔钱,就想着借点钱把第九年和第十年的保费一块交上,提前把‘本金’提取出来。”韩女士说,她联系了长城人寿客服后才知道,即便自己交满十年,10万元“本金”也是不能动的,要到孩子80岁才能取出来,也就是2094年。

韩女士称,长城人寿客服的说法和保险代理人承诺的“交满十年后‘本金’随用随取”的说法完全不一致,她不能接受,于是向长城人寿客服提出异议,对方也只是回复她说:“合同是这样约定的。”

韩女士表示,在签合同时自己确实没有认真核对条款,合同里也并未约定“本金”可提取的明确时间。“当初保险代理人解释的是可以一直享受分红收益到孩子80岁,并没有说‘本金’要到80岁才能取,如果代理人当初是这么解释的,我肯定不会买这份保险。”韩女士称,她签的保险合同共73页,普通消费者不可能一个字一个字地抠细节,只能通过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来了解产品,也只会把最核心、最关注的问题向代理人问清楚。而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公司,假如宣传讲解了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保险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80岁才能退还‘本金’,到那时如果我孩子也不在人世了,没人去认领,10万元‘本金’不就白给保险公司了吗?这也太不合理了。”韩女士希望终止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8万元“本金”及未提取的分红。

韩女士称,她前后多次联系长城人寿客服,并多次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协商,最终得到的回复是因她无法提供视频证据,所以无法满足她的诉求。如果终止合同,只能返还给她合同的现金价值约四万元。

保险代理人:当时怎么培训的,我就怎么跟客户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为进一步核实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如何对韩女士介绍产品的,记者电话联系了卖给韩女士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张女士。

张女士表示,自己也买了一份“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的保险。“我是经邻居大姨介绍购买了这份保险,我觉着这款产品挺好,那会儿刚生完孩子也没有工作,买了保险后就去保险公司上班了。”张女士说,为此她还专门考了从业资格证,但在长城人寿也仅仅工作了两三个月。

对于如何跟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张女士说:“当时怎么培训的,我就怎么跟客户讲,有不懂的地方我会去找卖给我保险的邻居大姨,让她帮我解释。如果当时就知道交满十年后不能退‘本金’,我自己都不会入这份保险。”

对于保险公司的培训内容,张女士说:“只介绍了一些卖点,比如这款保险相当于存款,孩子在上高中、上大学、结婚时等几个节点分别可以取多少钱,随用随取,不愿取了还可以继续放到里边分利息等等。”张女士表示,培训时并未向她明确说明提取的钱是“本金”还是有效保险金额,也并没有依据合同讲解每个条款分别是怎样的,退保时又会怎样。

保险公司:该产品没有“本金”的说法,也无返还保险费的责任

5月24日,记者拨打了长城人寿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核实情况之后,会尽快给记者回复。

5月26日,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负责人郑肖科联系记者。郑肖科称,投诉人韩女士购买的是一款分红型的年金保险,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产品。

“合同条款规定,按照基本保额的比例每年返还客户年金,这笔年金会存到客户的万能账户。客户只用交十年保费,我们一直返还年金到被保险人80岁,而且万能账户里的钱是滚动计息的。随着时间的增长,现金价值也是一直在增长的,到达一定年限时,即使客户选择退保,也是不受损的,因为现金价值已经超出了他所交的保险费。”郑肖科表示,“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这款产品并不是存款,没有“本金”这一说法,韩女士所交的10万元是“保险费”,并且这款产品没有返还保险费的责任,期满时返还的是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并非投诉人所说的“本金”。

郑肖科说,他们也和保险代理人进行了核实,“代理人说她没有承诺交十年返还‘本金’的事情。此外,保单生效以后,我们也会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电话回访,对于保险期间是多少,交费是多少?中间退保有损失等等,这些都会提示到的。”

郑肖科称,公司无法满足客户韩女士全额退还“本金”及分红的诉求。“客户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瑕疵,而且合同也不存在需要撤销的情况,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撤销合同。” 郑肖科称,考虑到客户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公司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如果客户愿意,可以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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