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邮轮旅游? 邮轮旅游的特点有哪些?
2022-10-10 09:18:38 来源: 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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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轮旅游
19世纪英国皇室首次将蒸汽轮船投入到跨洲邮件投递行业中,取名“邮轮”,引起船舶公司的大量效仿。后船舶公司为开展旅客业务,开发了固定航线的客货两运业务,为旅客提供专属舱位。到20世纪,为挽救因二战导致的邮轮业颓势,船舶公司根据美国消费需求开发出以娱乐休闲为主的邮轮旅游产品,极受欢迎,这种旅游模式也延续至今。具体而言,邮轮旅游是指旅游者以休闲和娱乐为目的,以集合了星级酒店住宿、餐厅供应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等功能的邮轮作为交通工具,结合岸上的目的地观光游览等活动进行的海陆结合的旅游形式。
2.邮轮旅游的特点
(1)海事性
邮轮旅游是以邮轮为载体的海上旅游休闲一体化活动。邮轮旅游所有项目都是依托邮轮作为载体,尽管在岸上观光时旅客离船,但是邮轮仍是靠港待命状态,因此邮轮旅游与传统陆上旅游是截然不同的。另外,邮轮从陆上旅游的辅助性运输工具转变为集运输与旅游双重属性为一体的核心载体,使邮轮的海事属性从辅助要素蜕变成核心要素,进而形成邮轮旅游区别于传统包价旅游的本质特色。所以在思考邮轮旅游法律适用时,应充分考虑邮轮的海事属性,其早已脱离陆上旅游,开展了自己的新天地。也正是由于邮轮旅的运输与旅游的双重属性,导致邮轮旅游法律适用产生混同性,须同时接受海上旅客运输与旅游立法的双重规制。
(2)跨境移动性
邮轮旅游一般属于闭环航行,再结合相应的岸上观光,形成“A—B—A”的航行路线。又因潜在商业性要求其跨境移动,进而达到招揽旅客的目的。比如皇家加勒比公司旗下的“海洋量子号”邮轮,其固定航线为“上海-冲绳-上海”。当然通过船舶移动让旅客感受到不同地域风情是邮轮旅游的大热卖点,但是邮轮跨境移动使得航线上的公海和领海区域随机变换,航线上的任何区域都有可能成为纠纷发生地。邮轮的跨境移动性使得邮轮旅游法律适用异变,不再具有稳定性与可预见性。同一纠纷因发生地的不同而适用不同法律,进而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甚至会产生“同命不同价”的不公情况。因此跨境移动性虽然是邮轮旅游的大热卖点,但是其造成的法律适用问题亦不在少数。
(3)国际性
海事活动本身就是具有国际性,因此邮轮旅游作为海事新业态必然具备该属性。而且邮轮旅游着重宣传出境游等旅游项目,配以多国籍工作人员和多样化服务体系,极大地吸引了各国消费者。各国消费者通过邮轮公司官网或者当地旅行社购买出境邮轮旅游项目,在同一旅游航线中就聚集了多国旅客,带来了文化交融,这也成为邮轮旅游的文化优势。因此,不论是邮轮本身还是邮轮内部主体都具备国际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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